《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講解了為保障校舍安全及延長使用年限而制定的具體管理措施。文章明確了對校舍及其相關建筑物進行定期檢查的重要性,并將責任劃分到不同部門和個人。該制度規定每學期初、末須各開展一次重點檢查,每月也需至少檢查一次,確保能夠隨時發現并解決問題,以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標題》描述了應及時停用、維修或更換的要求,同時要求學校針對危房問題撰寫正式報告并報上級審批處理。如果出現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則必須向上級部門上報。文中還提及學校應在高風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或防護裝置,體育設施由專人負責定期維護與檢查,以及未履行相應職責而導致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規則。
《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中小學校及其他擁有校舍和公共設施的教育機構。這些機構需通過嚴格的校舍管理和檢查制度來維護師生的安全和健康學習環境。文件內容特別強調相關人員需要嚴格執行規定,適用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管理層以及具體負責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比如校舍管理員、體育教師以及其他涉及設備設施運維的教職工。該文檔也能作為教育行業安全管理領域的指導規范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