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學副校長崗位安全工作職責》講解了分管教學副校長作為學校教學工作安全責任人的主要工作任務。職責涵蓋多個重要方面以保障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全性和學生健康成長。在日常管理中,分管教學副校長需確保全校教師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各類課程的教學常規,尤其對體育課、勞動課以及實驗課這類易引發意外傷害的課程進行細致監督和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對必須在校外開展的教學活動,副校長負有嚴格審批的責任,并配套制定詳實的安全措施保證校外活動平安順利進行。此外,該職位還肩負著督促全體教職員工提升自身師德水準的重任,強調以關懷態度對待每一位學生,杜絕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者心靈虐待行為,防止此類情況導致的學生身心創傷。為了貫徹依法治教原則,在教學中落實安全理念,副校長應指導教師團隊將學生安全保障視為頭等大事,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中的安全要求規范自己的教學行為。最后還要響應并高效完成上級部門交代的各項附加安全任務。
《分管教學副校長崗位安全工作職責》適用于我國境內的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中的行政管理層,特別是負責教學工作的副校長。這份文件為處在這一職位上的人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能,構建一個更為安全健康的教育環境。它旨在輔助那些在學校內承擔領導職責、專注于教學活動規劃實施以及師生關系協調維護的相關人員理解和執行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教學過程中學生的身心健康與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