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職責制度》講解了門衛值班人員在學校安全管理和維護工作秩序方面的職責和規范。該制度要求門衛應熱愛學校,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通過積極盡責的護校工作助力“文明學校”建設。文檔明確了門衛需依據學校作息按時開閉大門,對待來訪人員保持文明有禮態度,并執行嚴格的登記管理措施。同時,規定在非特殊情況下謝絕會客,晚間和節假日必須堅持值班,提高警惕防止校外人員及學生在校內逗留游逛。門衛還需履行崗位值守、收發信件報刊等任務,并維護校門口和校牌前環境衛生整潔。此外,要求對經商人員或車輛進入校園進行制止或檢查。文檔還強調做好水資源節約以及對校內外物品和電話使用情況的監管,對外來客人進出校門進行詳細檢查并落實學校財物攜帶許可機制。制度中還包括不濫用工作場所會客的要求,并對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指導。
《門衛職責制度》適用于所有學校中的門衛人員,同時也可為各級教育機構的安保工作制定參考依據。無論小學、中學還是高校,只要是涉及校園管理、門禁安保、環境衛生的單位均可參照此制度開展門衛培訓及具體工作的安排實施,特別對于重視校園安全與文明環境建設的學校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同時,該制度也可作為保安公司的服務項目標準之一,以提高行業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