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通過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和義務,構建和完善企業員工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與生產安全。此文檔描述了從公司經理到一線工人的責任分工和執行標準,具體包括:企業經理需要確保政策落實并建立規章制度、審批技術措施經費以及主持事故調查;分管生產副總經理需直接監督并推動安全技術措施及勞逸結合實施,并組織各類安全活動和處理安全事故;班組長承擔執行與教育的職責,負責根據班組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檢查安全狀況和及時匯報問題;兼職安全員協助組長開展日常安全教育、參與監督檢查并糾正違規行為;工人則要求掌握和遵守相關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安全培訓、維護設備清潔衛生并抵制不安全行為。本規定的最終目的是規范全員的安全責任,并以獎勵與處罰的機制保障措施落實。
《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涉及生產制造的企業或項目部,尤其在山東省等有相關勞動條例法規區域內的單位適用。它為公司管理層、管理人員、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以及一線生產工人提供了明確的安全工作準則,適用于需要加強勞動者身體健康保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高整體生產安全性的行業領域,如建筑施工、制造加工、礦產資源開采等高危作業場所。同時,該制度可廣泛應用于希望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與管理水平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和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