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學校在印章管理及保密資料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明確了各類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文件強調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均需專人保管與啟用,并遵循嚴格的領導批準制度。同時明確指出,未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印章帶離辦公區域或借給他人。對于保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好印章并遵守使用原則,拒絕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加蓋公章。該文件還描述了對所有保密文件和資料的管理措施,要求所有資料必須由學校辦公室登記方可使用,并僅允許特定對象查閱。使用者應及時歸還保密文件,嚴格限制長期存放機密文件行為,不得私自摘抄或復印,以免泄露秘密內容。為防止遺失,文件規定了完善的登記及清查收回機制。一旦發生文件遺失情況,應迅速調查原因并向有關部門匯報。最終,銷毀保密文件需按照指定級別進行,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學校的全體師生及各部門工作人員,尤其是負責保管印章以及處理保密文件和資料的相關崗位。此制度在高校及類似教育機構中尤為重要,可確保內部重要資料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同時也為其他擁有類似管理體系的企業或機構提供參考依據,幫助其建立健全保密資料和印章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