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學校對電教設備使用的規(guī)范要求,包括明確使用范圍為教育和教學活動,并規(guī)定特殊情況需要轉移使用須經批準。文件強調嚴禁任何人挪用電教設備于私用或者傳播不良信息的行為,建立了嚴格的借用歸還制度,在設備借出及歸還時需完備手續(xù)并詳細記錄設備完好情況。對于電教設備的管理方面,提出了分科分類編號入帳、定櫥定位存放的要求,做到賬物統(tǒng)一,并進行每學年度清資對帳確保資產管理到位。文檔明確了因管理人員責任造成的設備損失應根據(jù)具體情形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且在處理報損報廢過程中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審批流程以避免私人占有或不當處理。同時,《電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指出了電教設備管理人員需注重自身業(yè)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時也重視設備保養(yǎng)與維修,保持設備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人員變動時還需辦理清資移交工作。
《電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中小學以及其它具有電教設施的教育機構,特別是涉及電化教育教學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崗位。它不僅對設備管理者有指導意義,如電教管理員、后勤保障人員,也對所有參與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教師乃至學生都具備一定的行為約束作用。通過遵守這份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學校的教學資源合理運用,防止資產流失及非正常損耗,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