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講解了為了遏制傳染病在幼兒園中的發生和蔓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相關法規制定的報告制度。《制度》描述了設置保健教師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并強調幼兒園其他人員均應協助提供疫情信息。此外還明確了責任疫情報告人職責包括負責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定期巡查全園學生的健康狀況和指導晨檢工作等內容。《制度》規定了在出現特定癥狀病例或者疑似傳染病等情況時,責任報告人應當在限定時間內上報相關信息。其中明確提到如同一班級中出現多個具有相似癥狀的學生或有不明原因嚴重癥狀的個別學生,必須在指定時限內完成報告。此外,《制度》要求幼兒園采用最便捷的通訊方式實施報告,且需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機制。晨檢工作應由班主任或其他相關人員對學生的出勤及健康情況進行了解并記錄,發現疑似情況需迅速告知疫情報告人以便進一步排查。
《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適用于托幼機構,特別是有集體生活教育環境的幼兒園等類似場所。其適用對象包含園長、保健教師以及其他教職員工和相關管理部門,旨在指導全體教職員工規范執行疫情監測及報告流程。這些機構需要嚴格遵守相關傳染病防控規定,保障在園兒童以及教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該制度也適用于衛生防疫部門監督評估幼兒園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