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煤車間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講解了通過職業衛生法規、基本知識和具體操作規程的培訓來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相關培訓內容。本制度描述了包括職業衛生法律、標準,工作環境中的危害因素及相應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在內的六大核心培訓內容。還說明了兩類不同的培訓對象,即新員工的崗前教育以及在崗期間職工的周期性培訓要求。崗前培訓強調入職員工必須掌握職業衛生基本知識且通過考試方可上崗;在崗教育針對有害作業定期培訓并進行考核管理。制度中明確了不同類型的有害作業職工的具體教育時長,并規定對于特殊管理層需接受職業衛生提升教育的內容及周期安排。此外文件指定了實施部門及其職責,并注明了該制度從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噴煤車間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適用于涉及噴煤作業并可能存在職業健康危害的工業企業,尤其針對其中從事或可能接觸有害作業環境的職工群體。這既涵蓋了剛入職需要了解基礎防護措施的新員工,也包括已經從業但需要定期更新防護技術認知的老員工。而且適用于各層級管理人員,尤其是班組領導及以上職務的相關人員,以確保整個生產過程符合法律法規,并有效控制職業病風險,提高全體職工的職業健康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