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登記與定期報檢制度》講解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管理起重機械時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及具體要求。《制度》明確了對使用具有合法資質制造的起重機械的要求,并強調投入使用前后的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同時將檢驗合格標志置于醒目位置。針對長時間停用或報廢設備的情況,《制度》闡述了需向主管部門申請注銷及封存處理的必要程序。對于變更使用單位的情形,《制度》指出須到原登記部門注銷并知會新使用方依法辦理新登記的規則。此外,詳細列舉了不同類型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以及提前提出檢驗申請的具體時間安排。為了保障檢測順利開展,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提供相應技術資料與配合人員。如果出現檢驗不合格情況,則應及時聯系有資質單位進行整改并申請復檢;若通過,則更新檢驗合格標志且歸檔報告以待查核。
《注冊登記與定期報檢制度》適用于起重機械相關行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設備使用者,尤其包括需要按照特定規定操作、檢驗、維護及申報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員和操作員等。涉及行業涵蓋建筑、制造、港口物流等領域中頻繁依賴起重機械完成生產和運輸任務的企業單位,也涵蓋了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分支機構等相關管理部門用于規范和監管區域內起重機械使用的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