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講解了對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全面報檢的管理規范。該文件描述了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實現報檢率達到百分百,并明確只有在取得檢驗合格證明之后才允許使用,以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新購特種設備在制造和安裝前,必須向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申報并告知具體情況。同時,新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通過相關特檢機構的專業檢測,取證后方準予啟用。對于初次驗收合格的所有報告和資料,需長期保存且保留到設備報廢后方可銷毀。為了防止證件過期,特種設備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一個月前須指定專人申報后續檢驗事宜。此外,在特檢所工作人員開展設備檢測時,需安排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予以協助。文件中還提到檢測結束后應及時獲取合格證明,并將檢驗合格的標識張貼于設備的顯眼位置以示安全合規。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特種設備的行業領域范圍,尤其是制造、安裝和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和單位。這包括電梯維護公司、起重機械施工單位、壓力容器操作企業以及鍋爐生產與應用企業等。任何涉及到特種設備采購、運行或檢測流程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也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其目的是統一規范行業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監管要求,確保各相關從業者的合規意識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