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講解了企業內不同層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總經理、公司經理、公司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處長、分管經理、安全監管員、工會、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及項目經理部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的責任,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并修訂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費用的專款專用,并主持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公司經理則需將安全生產納入議事日程,制定并檢查安全生產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勞動條件的持續改善,并負責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干部。公司總工(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工作,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和實用性,解決重大安全技術難題,并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技術調查。安全處長負責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進度。
《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和生產制造的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企業。該制度為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行為準則,有助于構建全員參與的安全文化,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此外,該制度還適用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為其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