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車摘掛鉤制度》講解了確保礦井內人員運輸過程中絞車與人車在摘掛鉤作業環節的安全運行規程。制度闡述了為保證安全,當絞車司機進行摘掛操作時,要求車輛的加速度及減速度必須嚴格限制在0.5m/s2 以內,以防止因速度過快而引發的安全隱患。對于信號的重要性進行了著重說明,在任何情況下即使信號員不發出明確指令,司機也應主動暫停操作確保萬無一失;并且強調進出車場過程中務必采用倒向滑輪以及正確的人車信號,規定多次確認開車命令才能開始行駛。另外還指定了不同運行模式轉變時特定的信號頻率要求,例如從人車轉入料車需10次、料車轉入人車則需要11次信號提示,并且每次啟動前都要核查設備狀況包括大鉤和保險繩等關鍵部位是否良好,以此來確保操作的安全可靠。
《安全人車摘掛鉤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使用地下交通工具的礦山企業和相關部門的技術管理人員以及現場操作人員,特別針對負責安全人車運行的絞車司機及相關信號工作人員。此制度對于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開采以及其他有類似需求行業的安全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能夠有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減少因操作失誤導致的安全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