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車司機崗位責任制》講解了該類司機需具備的專業資質及其在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的各項行為準則。文件指出,司機要成為合格的幸福車操作員,必須先經歷專業的技術培訓,在考試達到合格標準之后獲取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并憑此證件進行工作上崗。幸福車司機還須嚴格遵循有關“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要求,旨在保障運行的安全有序,杜絕人車混行帶來的潛在危險性。文中也提到對載重量有著嚴格的規定限制,超載與超掛等不符合規定的運輸現象是明令禁止的行為。而且明確規定,在工作期間不允許出現諸如打瞌睡或從事其他非工作事務等情況,以確保駕駛員處于高度警覺的狀態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當車輛進入較長時間的停運狀態時,則需要司機執行必要的安全步驟,如切斷電源,這一步驟對于防止意外啟動和其他電氣相關事故起到重要作用。在工作職責方面要求他們保持集中的注意力,嚴格按照設定好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堅守崗位不隨意離崗。交接班的過程中也設立了一定的規范制度,即將下班的司機應該向接替者全面地匯報上一班次的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被了解的信息。
《幸福車司機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礦井及其他涉及井下運輸工作的工業領域內的幸福車司機群體。這些行業具有較高的工作風險性,在特殊的地下環境中運行,更加強調安全生產的意義,因此特別重視駕駛人員的技能素質與規則遵從。該責任制定將有助于提升此類企業中運輸環節的管理規范,確保員工的安全及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