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安全責任制》講解了核電廠籌建階段中籌建處主任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核心責任和要求。本文件明確了其作為第一責任人需承擔的主要任務和工作方向,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并將安全生產納入生產計劃的“五同時”原則。該標準詳細說明了籌建處主任在安全生產、施工監督、資金運作、事故處理及工程質量管理等多方面需履行的具體義務與管理規范。其中包括制定和落實安全目標計劃、實施重要措施方案、檢查和整改現場問題、保障“三同時”執行,以及組織搶險恢復并按規定上報安全事故等重要環節的責任界定。文檔還描述了檢查與考核機制,確保職責的有效貫徹與實施。
《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安全責任制》適用于參與核電項目的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尤其是核電項目籌建處主任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涉及的行業領域主要為核能建設及其上下游相關產業,重點指導核電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管理活動。此外,適用于各級安全管理機構以及負責具體執行的企業單位,用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發生,確保核電工程的建設和運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集團管理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