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安全責任制》講解了核電項目籌建處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責任與具體要求,明確了綜合管理部需要履行的各項職能以及相關檢查考核方式。該文檔描述了綜合管理部的安全職責,包括執行上級規章制度、編寫和完善安全管理規范、傳遞安全生產指示文件、處理安全生產方面的文檔整理歸檔等。此外,該標準還對安全文化建設、標準化管理和企業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并且涉及QC小組活動推廣及考核獎懲制度落實。同時,強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司機教育、派車制度執行及事故調查處理等內容。最后,《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安全責任制》闡述了由主任和副主任負責的監督檢查機制,結合企業內經濟責任制等相關規定共同評估綜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績效。
《核電項目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安全責任制》適用于核電項目的籌建管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管理的相關崗位和部門。這主要包含核電項目的綜合管理部及直接下屬部門成員,特別是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和領導層,如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等。同時,本責任制還適合參與交通安全、檔案資料整理歸檔等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以及配合安全大檢查活動的相關職能部門人員使用。它不僅適用于核電領域內的建設期安全責任管理,也可以為類似重大工程項目中其他類型的企業提供參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