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電器的驗收制度》講解了對新購進的小型電器進行入庫驗收的一系列規定,這些規定明確了驗收工作的重要性及操作流程。對于新增購的小型電器,該制度要求必須確保所有配套資料完整,特別是需持有產品合格證,并針對防爆設備提出須提供額外的防爆合格證這一條件,不符合此類規定的禁止驗收入庫。而對于經過檢修處理過的小型電器,則強調應保留詳細的檢修記錄以便于追溯和評估其性能狀態變化過程。為保證設備的安全可靠,在檢查過程中需要嚴格依據特定的技術規范仔細評估它們的物理完好度與防爆性能指標。當確認無誤后,小型電器才能作為存貨儲存或是批準用于下井環境之中。另外,《制度》還規定了專門負責小組主導的聯合驗收機制,成員覆蓋專業防爆檢查員以及技術人員等角色,所有參與驗收的人都要在驗收單上面親筆簽名留痕。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制度》也表達了嚴厲的態度,指出任何因為私交關系而忽視職責、導致劣質電器入庫使用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罰。
《小型電器的驗收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小型電器采購、倉儲管理和維修保養的企業或部門,尤其關注那些需要使用具備防爆特性的特殊作業環境中使用的電器產品的管理領域。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化工等行業中,凡是涉及到存在爆炸性危險氣體或粉塵的場合都應當遵守這套嚴謹細致的規定,在具體實施時可根據不同企業內部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但不能違背其核心要求,以確保小型電器的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