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農電生產、營銷副站長的安全職責》講解了副站長在總站站長的領導下負責生產和營銷工作中對安全生產的直接領導責任。文中描述副站長需深入供電所檢查安全規程制度的落實,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它還涉及副站長需要參加或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要求實施。每月須參加至少兩次供電所的安全日活動并提出改進建議。同時明確其參與事故調查與“四不放過”原則的具體要求,并對用戶的電力安全進行監督,保證事故不會波及系統安全。文檔中提到對用戶和企業內部員工安全知識教育的必要性,包括打擊非法私拉亂接電力設備、用電盜竊、確保農村配網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并指出副站長應研究和分析事故發生的規律并采取相應措施。文檔進一步提及對供電設備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比如加強農村漏電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并提出提高安裝率的措施。強調監督兩措計劃的實施情況,確保標準化作業平臺以及勞保用品等資源合理分配與使用的職責。
《分管農電生產、營銷副站長的安全職責》適用于從事農業電網生產和營銷工作的管理階層,尤其是負責這些領域安全的副站領導人員。該指南對于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中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和有效管理至關重要,同樣也適用于所有需要遵守嚴格的電力安全操作規程來避免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的場景。這其中包括了那些涉及到農村電氣化的工程項目工作人員,以及負責用戶電氣設施安全監督的技術人員和管理者。他們可以從這一職責描述中了解到自身的具體責任范圍,確保能按照規定的安全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從而維持農村地區的供電穩定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