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防止破土作業引發安全事故所設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度與規定。該文件定義了何謂挖土以及動土作業所涉及到的具體活動,如地錨入土深度超過0.5米等情形。同時強調,進行任何動土作業時必須持有動土安全作業證,并接受相應安全教育及措施落實的現場交底,未獲得相關審批不可擅自行動,杜絕更改、轉借此證書。作業區域須設立護欄、標識并保持夜間警醒,且遇到地下隱蔽設施時須立刻停止作業,并報告給管理部門處理。關于挖掘坑、槽或井等活動也列出詳細的指導原則,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從頂部向下的挖掘法、注意有害物質檢測與通風,禁止使用鐵棒等重型工具接近隱蔽設施。化工危險區域內還特別提出了緊急情況的聯系方法,確保人員能在第一時間知曉異常狀況并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進一步保障動土過程中的人員健康和財產完整。
《廠區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在公司區域內涉及破土工作的企業和組織。無論是基礎建設初期的場地平整還是后續維護階段的地基檢查等各類動土作業均受到這套管理制度約束。該制度覆蓋的人員范圍很廣,涵蓋了從高層項目決策者到一線工人在內的各個層級,尤其對直接參與具體施工操作的一線員工至關重要,這些人員不僅需要了解自身職責范圍內工作流程,更要熟悉如何預防風險以及緊急時刻的應對方式,保證自身與同事在作業時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