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設施維護管理標準》講解了關于規范和加強建筑內安全疏散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規定,明確了建筑物內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通道等關鍵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與措施。建筑產權單位負責其日常維護管理,在使用權轉讓或涉及多方產權及使用單位時,需要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以界定責任并制定統一管理方案。為確保設施正常運行,規定需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包括定期進行系統檢測與保養、委托有資格企業執行年度全面檢查等,并要求特定崗位配備受培訓人員操作火災應急照明系統。標準詳細指出,在啟用前應保存完整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檔案,并遵循消防技術標準布置數量合理且無遮擋的安全疏散設備。它也對經營場所的管理進行了規定,在營業期間不得堵塞疏散路徑,必須設置清晰的指示標識,常閉式防火門落實專人管理,確保始終處于關閉狀態;高層及人員密集區域設置了更嚴格的應急照明時長與最低地面水平照度需求;具體到各類疏散指示標志及廣播系統的物理狀態和功能表現,如安裝位置、牢固程度、亮度和播音清晰度都做出了詳盡規定,從而為突發事件中人員迅速撤離提供保障。
《安全疏散設施維護管理標準》適用于各類存在室內公共聚集或活動空間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它面向建筑的設計者、開發商、管理者和運營方,幫助明確安全疏散設施在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各項要求與責任人,特別是在學校、醫院、酒店、商場、娛樂場所和辦公大樓等人群密集、潛在火災風險高的場所以及高大空間建筑物內部。本標準旨在指導上述領域內的相關責任單位如何科學合理地配置安全疏散設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疏散管理體系,預防事故發生,并提高災害發生時的緊急疏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