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講解了公司主要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目標及獎懲辦法。董事長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需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確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和目標,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公司年度無重大安全、職業健康事故的發生。總經理則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公司年度無重大安全、環保、職業健康事故的發生。生產副總經理需主管安全生產、工程項目、設備、物流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
《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適用于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生產副總經理等主要領導。該文件明確了這些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和目標,確保他們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該文件還規定了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