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險隱患、立案整改制度》講解了對各單位針對所屬部門班組的火險隱患,需要記錄并立案進行整改,且需將整改結果呈交至后勤管理部的過程。文中闡述了在限定整改期間內確實存在無法完成情況的規定處理辦法,即相關單位或個人可以說明緣由,并提出延長申請經許可后予以一定期限內的延期,并要求同時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應對隱患問題。文章明確了當遇本層級難以解決的問題時,需及時向主管領導提交書面報告并繼續落實臨時防范。文件還提及對那些無合理解釋且拒絕進行整改行為的情況,會根據地方相關消防規定嚴厲處理的情形。對于不同等級的火險,《制度》中指出了一般火險整改為一個月,重大火險應在一周內完成。
《火險隱患、立案整改制度》適用于各類型企業的安全管理崗位人員,以及涉及場所消防設施運營管理和防火安全管理的相關從業人員。無論是生產制造工廠還是商業樓宇等都應嚴格遵照此規章制度執行,旨在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免受火災侵害的同時,也為規范單位日常運營安全提供指導原則,確保企業能夠按照既定的標準和流程識別與處理火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