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細則》講解了火災高危單位的防火安全能力評估體系,涵蓋了四項核心評估領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方面,文件強調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明確崗位責任的重要性,并對防火檢查、巡查、整改等具體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未達到要求時的具體扣分標準。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部分提及應設立專職、志愿或“保消合一”消防隊,值班人員需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應急技能,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且員工必須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人員疏散逃生領域則注重對逃生技能培訓及疏散引導職責的確認,以確保突發事件中快速高效地疏導人群。最后,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環節,細則提出消防設施與重要場所要配備標識,并通過定期教育提升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細則》適用于各類被評定為火災高危單位的場所和行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酒店等人員密集型區域和存在重大火災風險隱患的企業單位。此評估細則可用于指導上述單位自查或由相關部門實施專業審核評估工作。其目標群體主要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線操作員工及涉及消防管控的相關人員,同時適用于各級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各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降低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