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講解了制定該制度的目的是為確保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位。根據文件描述,對于商場及其他危險場所中存在的各種違反消防規定的情況如進入危險場所違規、明火操作不當、通道受阻以及消火栓和滅火器無法正常使用等行為,需責令相關人員立刻整改并督促執行,確保安全隱患能夠被迅速清除。針對存在而難以立即改正的安全隱患問題時,則應及時向上級主管或專門機構提交詳細情況及可行解決方案的書面匯報。此外,面對可能導致突發災害的重大隱患部位應立行停止有關活動并迅速展開整改措施,同時部署應急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隱患擴大或引發災難,以保障現場人員的安全。文件強調,在確定具體措施之后,應當由相關負責團隊負責追蹤,并且在最終完成整改任務后通過專業小組進行驗收,將結果與記錄存檔以備核查。另外,《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還指出對于非本單位能力范圍內的整改難題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尋求援助和支持,并對整個流程中產生的相關文檔予以存留。
《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適用于各類擁有一定火災風險環境的場合特別是像商場這樣人流密集區域、含有高爆炸性和易燃材料處理場地等重點防火部位,這些區域由于人流密度大、物資集中、功能復雜等原因更容易發生火災風險。本責任制適用于涉及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包括企業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巡查人員等,也涵蓋了普通員工。對于所有可能涉及消防工作的個人來說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旨在引導他們認識到自身工作職責的重要性以及預防潛在火災事故發生的正確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