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操作,并且安裝接電時需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批準后由電工施工。描述了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查批準后才能安裝,且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規范并確保安全用電,使用后及時拆除。明確了非電工人員禁止拆裝或挪移臨時電氣線路的規定。此外,強調了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維護設備,工作結束后要人走電斷。規定每季度全面檢測維修電氣線路,并記錄存檔。還說明了明火作業的管理要求,禁止在危險場所使用明火,特殊情況下需要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現場要采取防火分隔并清除易燃物。指出進行電焊、氣焊等有火災風險的工作人員需持證上崗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另外,明確宿舍內禁止使用高功率電熱設備及各類火源,并規定多個重要場所嚴禁吸煙。對于帶電空載運行的情況,制度要求做到人走燈滅以避免浪費電力資源和安全隱患。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企事業單位中所有涉及燃氣、電氣設備管理和使用環節的操作與管理者,特別是負責安裝和維修工作的電工,以及涉及到動火作業審批和實施的相關工作人員。同時適用對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點防火部位的監管人員。本制度旨在幫助各單位制定詳細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減少因違章用火用電行為而產生的火災隱患,提高整體的生產及生活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