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公司動火制度》講解了動火作業的基本原則、審批流程以及具體操作規范。文檔詳細說明了所有在門站進行的高溫或火花生成作業以及使用非防爆電器時,都需要填寫和獲得動火報告審批單。動火作業部門需在實際操作前三天進行詳細的現場檢查,由安全技術部協助制定可靠的方案,并完成必要的審批手續。文件中強調動火人員需充分掌握并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尤其是“三不動火”原則:在防火負責人缺失、未提交報告審批單或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實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動火作業。同時明確現場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使用。并且要求安全技術團隊在現場負責監護。為了保障作業環境的安全,在動火活動開啟前需要測試可燃氣體濃度,之后還需定時監測以維持適當水平。遇到異常情況時應即刻停止工作,并且在完成所有動火工序后確保場地得到妥善整理以排除安全隱患。
《燃氣公司動火制度》適用于從事燃氣服務的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門站運營權的燃氣供應商。此制度為一線員工提供了嚴格的操作指引;對于動火部門負責人及安監部門工作人員而言,則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安全管理指南。它能夠有效地規范各相關崗位的工作行為,提升安全意識與技能,從而減少潛在的風險事件。此外,該標準也面向第三方施工服務商或者有相似需求的機構,指導其了解并遵守嚴格的動火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