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培訓辦公室防滅火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針對礦井安全的重要管理制度,從多個維度明確了相關職責要求。該文件強調認真貫徹和執行上級關于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并明確培訓辦公室作為全礦井安全和技術教育的核心部門的角色。它描述了制定年、季、月全員安全教育計劃與技術培訓的安排任務,并涉及不同工種崗位的技術培訓及考核機制的運行。同時,指出需確保每個職工建立詳細的技術培訓檔案以便后續管理使用。在監督層面,文件明確了需要對各單位技術員開展的防滅火知識培訓情況進行核查,并留存記錄進行年度和季度考核評估。還包含了按時參與每月一次的井下防滅火例會,以保障信息溝通暢通和措施執行到位的具體職責。
《職工培訓辦公室防滅火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礦山行業的各類企業中負責安全教育和員工培訓管理的部門及其相關人員,尤其是承擔井下作業安全管理任務的企業機構。這涵蓋了所有涉及井下開采、防滅火安全培訓以及技術支持的相關崗位人員。無論是煤礦企業還是非煤礦山公司,凡是具有地下挖掘或資源開采活動的領域都需要遵循此責任制度。此外,對于希望完善內部管理體系、提升職工安全素養與專業技術能力的礦山組織也有重要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