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講解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與疏散設施有效運行的各項管理措施。該制度描述了嚴禁占用疏散通道,明確規定疏散通道上不得擺放妨礙消防安全的物品。針對疏散障礙明確指出了不可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如柵欄之類的阻礙物,并且要求在日常營業、生產、工作時段要時刻保證安全出口不被鎖閉或者遮擋,以及不得遮攔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為保障應急設備的有效性,對諸如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這類關鍵設施提出了需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的要求,并強調認真記錄每一次的檢查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著手整改,在面臨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立刻處理的情況下,則設定合理的限期改正時間,旨在維持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隨時準備好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況。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有疏散需求的公共建筑場所及其管理部門,例如商場、影劇院、工廠車間等人群密集區域。其內容主要針對上述場合中可能出現的因疏散通道阻塞、障礙物安裝或者標識遮蓋等安全隱患問題進行規范管理。這些規定對于所有涉及人員疏散管理和疏散設施建設、使用、監督的人員均具有指導意義,有助于相關單位提升自身消防安全意識,降低火災發生時因疏散不利而造成的風險,保障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