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講解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明確了考核的目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結果應用。該辦法旨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考核內容涵蓋健全責任體系、推進依法治理、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安全預防、強化基礎建設和防范遏制事故六個方面。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根據得分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省級政府將被直接評定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開,并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
《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該辦法特別強調了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旨在通過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該辦法也為各級政府提供了具體的考核標準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