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器材維修制度》講解了機電設備及防爆電器從維修、檢查到最終投入使用的規范要求與管理流程。該制度描述了機電設備必須由具備合格認證的專業人員依據特定標準進行檢修,對于防爆電器更強調了雙重標準的嚴格執行,確保其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設備完成檢修后需要進行通電測試,同時由主管部門和檢修單位聯合進行驗收,并填寫書面報告;為保障使用中的安全性,各類防爆電器入井前需取得防爆檢查員發放的防爆合格證;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檢驗周期也進行了嚴格限定,防止長時間使用的設備出現安全隱患。另外針對新設備的質量問題明確劃分責任范圍:在一定時期內若發現質量問題由承修方無償處理或向原廠商索賠。文件規定井下使用的電器禁止違規倒裝使用,任何井下設備必須經過嚴格的升井檢修流程,確保每一臺重新下井的設備都能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為確保日常生產活動中各類型設備能正常運轉,企業內部對設備維護制定了詳盡的時間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的清潔保養以及不定期的關鍵部件檢查,以此杜絕跑冒滴漏等不良情況的發生,并設定了嚴厲的經濟處罰機制以加強約束。
《設備、器材維修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本制度為上述領域的安全生產提供了指導性原則,在機電設備及防爆電氣設施方面尤為關鍵,它有助于提高設備使用壽命和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風險。此外,本維修制度也為設備管理部門和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細操作規程,確保所有機電設備始終處于最優運行狀態,符合國家安全法規和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