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大修制度》講解了對機電設備進行周期性大修的工作流程與規范管理要求。該文件規定,要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及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并按照設備原值25%提取大修理費用,并繪制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同時明確,設備大修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詳細鑒定設備狀況,依據鑒定結果確定修理內容,制定明細編制,并簽署合同確保執行規范。無論是委托內部單位還是外部機構,大修均需經由機電科審批通過后簽訂合同實施,未經授權安排的大修項目財務部門不予結算。此外,設備大修完成后需要組織相關工程師、技術員和專業技術工人依照合同嚴格驗收,并以書面記錄存檔。機電科還需根據修理情況完成經濟與技術論證,進一步存入設備檔案。
《設備大修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礦山企業,特別是擁有大量機電設備的企業單位。其內容針對礦區內機械設備的大修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與規范化要求,旨在幫助提高礦區生產效率,確保生產設備的安全性與穩定性。這一制度也適用于負責機電設備采購、維護、維修以及驗收等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有助于保障設備全生命周期的科學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