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儲存倉庫管理制度》講解了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的具體規定,強調民爆物品需取得公安機關批準并持有許可證方能合法儲存,要求必須儲存在專業的庫房內由專人管理,禁止私人保管和隨意存放。同時,該制度詳細描述了民爆庫房的設置及結構需要遵循國家標準與規范,對于臨時存放也規定需選擇可靠地點單獨存放且報備公安機關,同時確保與周圍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配置充足的合格守衛。針對避雷、消防安全等具體防護措施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包含安裝避雷設備、防火標志設置、清理雜草和易燃品堆放,并配備消防器具。對出入庫管理提出了嚴格標準,包括檢查登記制度的確立,賬物卡一致,控制庫存量,明確起爆器材與炸藥需分倉儲存,嚴禁攜帶火源及其它易引發危險的物品入內,避免鼠害、潮濕和動物損壞。并且對于報廢物品也有相應的儲存規定。
《民爆物品儲存倉庫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或可能接觸到民爆物品生產加工的企業以及參與相關爆破工程活動單位和個人。不僅覆蓋專業礦山開采企業,而且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道路橋梁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工程爆破領域工作人員;同時,還適用于在特定項目期間可能會臨時使用民爆物資的情況。這些用戶群體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在確保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管理民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