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講解了該職位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與“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對集團安全生產承擔的具體領導責任。文檔描述了其組織修訂并審批安全規章及技術規程的工作職能,強調要確保這些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它涵蓋了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以監督安全生產職責和規則執行情況的任務;規定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解決現有問題的重要性,并指出此崗位需親自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落實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文檔也提到副總經理應指導開展安全教育、審批獎勵基金、推進競賽活動以及總結先進經驗等職能,同時還明確了在傷亡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對于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負全責。
《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適用于大型企業集團內擔任或即將擔任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這一重要管理職務的個人,以及負責規劃與評估高級管理層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企業內部審計師或合規官員。此外,此內容對任何涉及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政策框架的專業人員具有借鑒意義。相關行業協會也可能參考這些條款來設定行業內合理的高管安全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