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雷管運輸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在保證高危物品的安全流通中,如何挑選具有優良思想政治素養、強烈責任心并且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員工從事運輸任務。該文檔規定了地面汽車運輸與井下平巷運輸的操作流程。對于地面汽車運輸,《責任制》描述了專用車輛需裝備滅火器、遮陽擋雨篷布并設立危險標志如白天懸掛小紅旗、夜間紅燈信號,明確不同天氣條件下車速限制及車輛間的最小安全間距,在惡劣氣象條件下應降低行速,并嚴禁混裝物品以及非相關乘客搭載,針對道路環境特殊時,還提出如冰雪路面行車輪需加裝防滑鏈和撒鋪砂土增加摩擦力,同時保持30米或以上距離以避開明火區域等內容。涉及井下作業部分,則強調運輸工作者需佩戴相應身份標識以確保識別度,采用特制運貨車并設置尾端照明,選擇低密度人流時段進行,禁止將火藥雷管置于同一趟列車中且嚴格限定最高時速,杜絕在礦井大巷等處駐停,防止利用頂車方式運送此類物資的同時要求啟停車均須緩慢勻速,特別說明禁止運用蓄電池車輛來實施這些高風險貨物的搬運活動。
《火藥雷管運輸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火藥雷管運輸行業,尤其涉及到需要在地表和地下礦區等多場景執行火藥、雷管轉運任務的企業和個人。這既涵蓋了礦業開采前對炸藥等物資需求而產生的頻繁短駁物流過程中的各類工作人員,也包括為保證此類重要危險品能順利抵達最終使用現場而提供專業化運輸服務的相關運營方。從具體應用場景看,不僅包括那些處于露天工作環境下的地面物流公司所使用的卡班車組操作人員,也包含了深入地下幾百米甚至上千米深處從事煤礦或者金屬非金屬礦洞開掘工程內的專用運輸車駕駛員。所有相關人員都必須按照此制度的要求,確保自身業務行為符合最高的安全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