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危險品管理標準》講解了為規范熱電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中的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而設立的各項準則,包括從目的、適用范圍到具體實施細節的規定。文中指出該規定的設立是為了在確保安全生產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保護環境,并針對危險物品的整個管理流程——標識、搬運、貯存、發放和使用,進行了詳盡的過程控制要求。對于危險物品,給出了明確定義,涵蓋了可能影響職業與環境衛生的一系列有危害特性的物品。文檔明確了職責分配,基建副總經理負責標準整體監督,安監部主管領導則是具體檢查標準執行情況與改善提議者。第六章節中詳細列明執行標準細則,在所有危險品的操作環節上,既需遵照國家標準也得依照本地規定做更特殊的處理。特別地對火工品種,文件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庫房設置、庫區內設施設備安裝、保管員和看守員任職資格等特殊要求,同時詳細記錄驗收入庫直至回收銷毀過程。
《工程危險品管理標準》適用于熱電領域特別是針對具有新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實踐工作。具體適用對象不僅限于*熱電有限公司及其相關的施工建設團隊,還包括任何涉及2300MW級別的同類項目的企業和組織。此標準提供的操作規程,尤其有益于需要嚴格遵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政策的單位。它為涉及此類工作的管理人員提供了一個全面的行動指南,確保在處理高風險的工程用化學品和其他危險材料過程中能有效地遵循國家安全法規,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減少因危險品管理不善所導致的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