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開發副局長職責》講解了相關崗位的關鍵任務與責任要求。該職位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原則,承擔著對企業內部勘探和開發系統HSE管理和業績考核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職責范圍涵蓋制度建設與管理實施兩個方面,具體來說,需組織團隊開展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規程的制定、修訂工作,并通過審批流程后確保其順利推行至各個環節當中。同時,在日常管理實踐中嚴格遵循“五同時”原則,對各類職能部門履行自身HSE職能情況以及各種相關規章遵守狀況展開定期監督審查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并對于違反規則行為做出相應處理措施。此外,當遇到必須上報至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時,要主導由各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小組進行細致調查與妥善處理。并且,一旦發生影響較為嚴重的重大事故,本人需要親赴公司匯報情況,接受進一步指導。為有效規劃年度內各項工作方向,還規定了制定詳盡具體的年度HSE管理工作計劃的任務,將每一條工作任務明確地融入到實際操作中,以此保障HSE目標的有效達成。
《勘探、開發副局長職責》適用于那些正在構建和完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企業或機構,特別是在石油天然氣等領域涉及大規模勘探和開發作業的場合。這類職位對于確保企業能夠長期穩定發展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適用人員通常為企業中擔任勘探開發部門領導職務的管理者,包括但不限于副總經理級別,這些人員負責監督協調勘探開發過程中與HSE有關的各項事宜,以實現高效安全的運營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