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使用單位應對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設立清晰標識與標簽制度,確保其有完整安全標簽并且需為操作人員提供詳盡的安全技術說明書。購進階段要求務必核查包裝上的標簽完好性,一旦發現安全標簽存在任何脫落或破損情況,則須經確認后補充粘貼。對于從原包裝向其他容器轉移分裝危險化學品的情況,《規定》指出應清晰標明新容器內容,并張貼新的安全標簽以持續警示危險等級,在原有容器未徹底清理前,不應變更其原有標簽以免造成誤認。
為了有效預防潛在風險,《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規定》描述了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作場所進行周期性的危害監測評估并建立相應檔案保存結果。同時,強調嚴格控制作業環境中接觸的化學物質濃度低于國家標準界限,并提出了多種消除、降低控制化學危害方法,如選擇更為安全的替代產品和技術方案等措施。針對緊急狀況準備方面,《規定》提到需配備現場急救設備與應急處置流程說明,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危險廢物及廢舊盛裝容器的安全處置。最后文件中還涵蓋了一種重要手段——通過視覺化標識(顏色編碼、警示標牌、信息標簽)來提示高危區域內的設備屬性;并且重視教育培訓環節來提升全員的安全意識以及應急處理能力,定期組織學習分享有關的知識技能。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的行業企業及其內部的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具體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制藥公司等需要經常使用化學物質進行生產和研發活動的單位。該規定為各企業提供了詳細的管理框架和行動指南,有助于其建立健全內部的安全管理體系,保障職工生命健康,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整體生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