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內作業安全規程》講解了為加強罐內作業安全管理、預防發生中毒窒息著火爆炸事故的規定,涵蓋了從停止危險設備運行與使用開始,采取安裝盲板、拆卸連接部位等措施來確保管道設施可靠隔絕,動力電源通過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后上鎖并掛警示牌以保證斷電。闡述了清洗和置換操作的具體方式,像依據介質類型選用蒸汽水或通風手段清洗、防止靜電產生而進行可靠性接地處理,并盡量移除設備內部殘留物。
還涉及采樣分析方面,規定檢修人員進入前需對氣體粉塵取樣檢查含氧量及毒害性物質濃度等數值是否滿足安全要求,且明確不得提前30分鐘取樣,作業再啟還需重新檢測的嚴格要求。針對電氣安全提出低電壓環境和防爆工具使用,指出在特殊環境下應設急救裝置且做好勞動保護措施,禁止拋擲物品等以防意外傷人行為。
同時強調在焊接時須有良好通風條件,作業時需要有全面的安全監護工作,如配置好緊急救助物資確定信號聯絡制度以防范不測,監護人遇到異常應及時采取防護救護措施。對于作業許可證的發放流程做出具體說明,包括填寫項目內容落實準備措施等,強調負責人依次簽字才可啟動作業環節,并提及許可證的留存以及動火作業按特定管理制度的要求執行。
《罐內作業安全規程》適用于涉及各類塔釜槽等封閉式場所的化工生產區域中的企業單位,在這類區域中有大量的儲罐反應容器管道以及可能積聚有害物質的地坑下水道地下室之類。適用于那些從事罐類設施內相關作業活動如維修清理監測的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他們必須掌握規程里切斷清洗防護監控等環節的相關知識技能。這些工作人員來自負責安全生產的安全部門或是參與罐內實際工作的操作部門。此外本規程也適用于監管部門人員,便于他們監督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標準規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