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品庫房的防火防爆設施的安全規定》講解了石油庫房在貯存桶裝油品時應當遵循的一系列規范。該文件強調庫房設計應遵守GBJ7484和GBJ16-87規范,嚴禁使用不合格房間貯存。同時提及庫房主要采用自然通風方式,要求配備有效的通風設施如拔風筒或風帽,且油氣濃度不超過300毫克每平方米。規定庫房消防設施包括半固定設備,如不凍消火栓供水系統,以及根據需求合理布局滅火器材并嚴格按規格配置。大型庫還需要配備額外安全設施,例如自動報警、通訊和事故照明等。此外還指出對于不同類型閃點油品要分間分類存放,確保對低于45攝氏度閃點的高危油品有更高耐火等級及更優的保管環境。
《石油產品庫房的防火防爆設施的安全規定》適用于從事石油化工行業特別是負責管理油品存儲的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具體而言,針對需要長期貯存和處理各種類型石油產品的單位尤為重要,比如石油分銷站、成品油倉儲物流基地和其他與石油相關業務中涉及此類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運營管理人員。該規定同樣有助于提高監管機構、工程設計團隊等相關方面在規劃、建設、維護這類特殊性質建筑時的知識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