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處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監處在確保企業生產安全方面所承擔的具體職責與任務。該文件明確了安監處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決定,并負責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和考核工作。文中描述了安監處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以及按規定匯總上報的要求,強調其需監督檢查安全培訓狀況,掌握安全動態并向領導提供信息。同時,參與制定并監督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也是其重要職責之一。此外,文件還提到安監處要對規程的編制、審批、學習及現場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相關設計、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審批工作,參與受水威脅采掘工作面問題排查和地質說明書的審批。在安全規劃、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安監處需要參與編制、審查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瓦斯異常區、老空積水等安全管理重點區域,要求加強調度檢查力度。在事故發生時,安監處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或參與事故分析處理,參加礦安全辦公會議,組織或協助組織安全檢查、質量驗收等工作,收集整理安全技術資料,做好事故統計報告,接收上級安全監察(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最后,明確指出因監督檢查失誤造成的傷亡或非傷亡事故,安監處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安監處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建材、機械制造等多個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部門。這些行業具有較高的安全風險,需要強有力的監管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此文件為安監處提供了詳細的職責指導,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能,保障所在企業或單位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降低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提升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