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安全副總工程師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闡述了安全副總工程師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安全副礦長工作,并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揮、組織與協調。參與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文件還強調了安全副總工程師需協助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帶班檢查不少于10次,特別是對井下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進行詳細檢查巡視,以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在此期間,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的情況發生。一旦作業場所出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同時負責處理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問題。
《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煤礦等具有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面臨著復雜的安全生產挑戰,如地下開采過程中的地質災害風險、機械設備故障風險以及人為操作失誤風險等。本文件旨在為擔任安全副總工程師這一職位的專業人士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南,使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自身職責,保障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和運營秩序,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此外,對于希望加強內部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提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企業來說,這份文件也提供了寶貴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