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部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監管部總工程師在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和工作內容。該文件明確了總工程師對安監部技術管理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包括掌握通風、瓦斯、煤塵、放炮、巷修、火區等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執行。文件描述了總工程師負責貫徹上級關于安全技術的指示及煤礦安全規程,確保各單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文件還提到總工程師參與審批年度生產計劃、建設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長遠規劃及安全技術措施,以確保安全工作的系統性和前瞻性。此外,總工程師負責編審安監系統的規章制度,收集合理化建議并總結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以提高整體安全水平。文件強調總工程師需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督促處理事故隱患,并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和技術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安全監管部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領域,特別是針對安全監管部總工程師這一關鍵崗位。該文件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部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總工程師履行其在技術管理、制度建設、事故預防與處理等方面的責任。通過遵循此文件,總工程師能夠有效監督和指導企業內部的安全技術工作,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嚴格執行,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