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部事故調查科業務保安責任制》講解了該部門的核心職責與工作內容。該制度明確指出,事故調查科需要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指示精神,參與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并起草報告,確保事故發生單位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吸取教訓并落實整改措施。在安全管理方面,督促各礦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手續,并負責臨汾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領取工作。對于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需及時掌握檢測、評估、監控進展,建立檔案并實施重點監控。此外,指導煤礦編制應急預案并參與演練,提出修改意見。日常工作中,協助安監部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管理,參與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活動和現場調研辦公。同時,協助部長完善業務制度的編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安全監察部事故調查科業務保安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內的各類礦山企業,特別是設有安全監察部門的企業。其主要適用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察部內部員工,尤其是事故調查科成員;各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如礦長、副礦長等;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執行人員,以及與煤礦安全相關的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該制度為上述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和責任規范,有助于提升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遵循國家法律法規,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