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副總工程師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主要職責與任務。該文件闡述了安全副總工程師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礦長和總工程師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其職責包括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研究并制定全礦安全技術工作的發展規劃與方向,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同時,領導安全技術業務管理,參與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編制安全技術管理文件,并處理日常安全技術管理問題。此外,還強調了對各類設計規劃、生產計劃和技術措施的審查,以及安技措工程的驗收和試生產組織工作。文件明確了檢查煤礦安全規程等落實情況的重要性,指出應關注行業技術發展趨勢,推動技術創新和應用。對于事故追查,要求進行技術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總結教訓并制定改進措施。最后,制定了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制度,參與安全質量檢查,負責培訓工程技術人員、區隊干部和工人,提高職工技術素質。
《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設有副總工程師職位的企業。它為安全副總工程師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該文件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也適用于參與煤礦建設、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的技術人員。通過遵循這份責任制,相關人員能夠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在保障煤礦安全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從而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