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工作職責》講解了安全副礦長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職責與任務。該文件強調了安全副礦長作為煤礦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文件描述了其需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確保煤礦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文件還指出了安全副礦長要提出關于設置安全管理部門、配備人員和裝備的具體意見,并協助礦長督促各分管部門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此外,該文件提到了安全副礦長應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并對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每月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重大問題和隱患并制定解決措施。文件也說明了其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等災害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責任,以及需要深入現場組織安全質量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同時,文件指出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監督隱患排查治理,還需關注質量標準化、環境保護、職業危害等工作。
《安全副礦長工作職責》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針對煤礦企業中擔任或準備擔任安全副礦長職位的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明確自身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要求,確保能夠有效地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此文件同樣適用于煤礦企業的上級管理部門,用以評估和指導安全副礦長的工作,確保煤礦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始終將安全放在首位,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它也為煤礦企業的其他員工提供了了解安全副礦長職責的機會,有助于形成全員重視安全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