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發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該制度描述了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正確安裝要求,包括遵循煤礦安全規程第158條的規定和AQ1029-2007標準,特別是甲烷傳感器應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文件規定了每月至少一次上報井下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布置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給局調度中心的要求,并強調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尤其是甲烷傳感器每7天需用標準氣體和空氣調校。針對設備故障情況,制定了及時處理并在2小時內無法解決時上報的規定。同時,每周不少于兩次對標校井下各傳感器并記錄檢查結果,當讀數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時,以較大讀數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對于風電閉鎖和甲烷斷電功能的定期檢驗,特別是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測試,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此外,對安全監控設備的防爆標志要求、輸入輸出信號類型、分站電源配接規則、電纜或光纜使用以及關聯電氣設備檢修時的安全技術措施都做了詳細說明。最后,強調了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實時監控重要參數變化及被控設備狀態的重要性,并要求所有相關資料齊全,監測日報表、月報表需經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傳感器報警超過15分鐘的情況需書面報告總工程師并上報局調度中心。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旨在確保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活動中能夠嚴格按照規定操作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有效預防因設備故障或不當操作引發的事故風險。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井下作業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監測設備維護人員等。該制度特別關注于指導這些人員如何正確安裝、調試、校正和維護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從而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通過遵循本制度,煤礦企業可以大大提高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減少經濟損失,實現安全高效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