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指導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保衛科指導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該文件明確了保衛科指導員需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同時負責抓好全科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描述了協助科長布置、檢查全科工作,并研究礦內安全治安情況的任務。闡述了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并監督其執行情況的重要性。說明了對全礦安全防火、防盜以及井下火工用品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要求,并強調存在的問題需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文件還提到組織保衛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和法制教育,提高全隊素質,做好轄區保安工作的內容。此外,參與事故調查、追查處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履行國家政策,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也被詳細列出。
《保衛科指導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保衛科及其下屬工作人員,特別是擔任指導員職位的相關人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和工作標準,確保他們能夠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規定,有效開展安全生產相關工作。通過遵循此責任制,保衛科指導員可以更好地保障礦區的安全環境,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礦區正常的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