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礦井下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安全設施從竣工之日起即能投入安全運行而設立的制度。該制度明確,我礦成立了由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包括機電科、安全科、生技科、調度室有關人員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小組,負責井下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新安裝采面、井下主要提升巷道的提升設備、防跑車設施等重要工程在竣工時必須經此驗收小組驗收。對于煤礦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建設工程,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且在竣工后需以書面形式向山東省安全監察局魯西分局提出驗收申請。安全設施驗收實行嚴格的簽字負責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礦山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應不斷更新完善安全設施以提高抗災能力,工作面開工前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驗收安全設施及生產條件合格后才可投入生產,同時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要有記錄并存檔。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類煤礦企業。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小型私營煤礦,只要涉及到井下作業以及相關安全設施建設的企業均應遵循此制度。它不僅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規范化的流程和標準,還特別針對煤礦建設工程項目中的安全設施提出了從設計到施工再到驗收的具體要求,有助于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