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員職責》講解了爆破安全員在爆破作業中的具體任務和行為準則。非專職爆破員無權使用任何爆破材料,而爆破員需負責爆破材料的領退、加工、保管和裝藥以及聯線通電(點火)和盲炮檢查處理工作。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并且爆破材料箱平時必須鎖好。禁止將爆破材料挪作它用或浪費爆破材料,炸藥用量要嚴格控制。爆破器材交接工作必須認真做好。所有人員禁止搭乘運輸爆破材料的運輸工具,但允許一至二名爆破員護送,雷管不能與炸藥同時運送。變質失效的導火線禁止使用,用于平巷爆破的導火線每根長度不小于1.5米。起爆藥包加工只準在爆破現場的安全地點進行,加工量不超過當次爆破需要量,加工點嚴禁明火及吸煙。爆破區內的工具、設備等設施放炮前必須保護或轉移至安全地點。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工具裝炸藥,炮眼裝填炮泥不少于20厘米。嚴禁執行爆破信號,放炮前警戒工作要做好,未得到警戒人員通知不得點火放炮。爆破后禁止看“回頭炮”,通風35分鐘以上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通風條件差時應延長通風時間。
《爆破安全員職責》適用于從事爆破作業的相關行業領域,特別是礦山開采、工程施工等行業中涉及到爆破操作的企業單位。這些規定為爆破安全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和安全指引,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正確地管理爆破材料,保證爆破過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這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為相關企業提供了一套系統的安全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