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講解了碩嘉灣露天煤礦為消除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一系列詳細規定。該制度闡述了從組織架構到具體操作流程的全面管理措施。制度明確了安全隱患的定義及其分類方法,按照隱患種類分為防洪防排水、運輸、爆破、火災、邊坡和其他,并根據嚴重程度進行分級處理。礦長對煤礦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負有全面責任,安全副礦長作為第一責任人配合工作。各級管理人員需依據職責范圍檢查生產設備、設施及現場環境的安全隱患,定期巡視并記錄情況。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針對查出的隱患指定整改責任人,實施整改措施,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理。對于不同級別的隱患,分別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A級隱患報董事會解決,B級隱患由礦負責,C級隱患由施工單位自行處理。制度強調“不安全絕不生產”的原則,發現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直至隱患消除,同時對因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的責任者將追究其責任。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適用于碩嘉灣露天煤礦以及其他具有類似生產環境和安全管理需求的企業。尤其適合煤炭行業的露天礦山企業,旨在為這些企業提供一套系統化的安全管理體系,幫助它們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事故隱患。通過明確各層級人員的具體職責,確保每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保障生產作業的安全性。此外,該制度還適用于希望提高自身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優化內部安全管理流程的其他工業領域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