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區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采煤工區支部書記在煤礦安全生產中所承擔的責任與具體崗位職責。該文明確指出,采煤工區支部書記是本區域安全生產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文中強調其負責監督質量標準和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確保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通過定期教育得到提升,并協助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同時,文件規定了對特殊工種和崗位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師徒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管,確保杜絕“三違”現象。此外,文章詳細列出了對未能履行上述職責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處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
《采煤工區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采煤工區,特別是針對擔任支部書記職位的人員。它為這些負責人提供了一個清晰的行為指南,幫助他們理解自身在保障工人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此文件不僅適用于日常管理,也適用于應對突發事件時的決策指導,旨在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減少事故發生率,提高整個礦區的安全管理水平。